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4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今(104)年8月31號,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4年地價稅的義務。104年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當地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則必須依照超過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車貸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適用地價信貸稅減免優惠稅率-9月22日前申請-070819966--finance.html

(資料照片)



適用地價稅減免優惠稅率 9月22日前申請

賦稅署說明,過去已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者不必重新申請,除非原本適用的原因、事實已消滅時(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就應該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如果未申報而有逃漏稅的情況,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號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或土地減免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月22號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明年才能適用。(黃悅嬌報導)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至於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的騎樓走廊用地等等都可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只要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也就是今(104)年9月22號前提出申請即可。

債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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